1、贯彻落实国务院、省拆迁管理《条例》及市拆迁《办法》,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保障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;
2、负责审查发放《房屋拆迁许可证》;
3、负责发布拆迁公告以及公告规定的相关工作;
4、负责拆迁资金监管,实行拆迁补偿资金使用动态监管;
5、负责汇总、编制、申请、报批拆迁计划,协调处理规划、国土、财政、建设、街道办等拆迁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,协调房屋测绘、评估工作,按程序公示评估结果。
6、实施市政府调度的公益性房屋拆迁项目,落实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及房屋拆除后的善后处理工作;
7、负责房屋拆迁裁决程序,强制拆迁程序合法、到位;
8、监督检查拆迁单位,估价机构实施拆迁《条例》的执行情况;
9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。
负责人:张培新 电话:6063728